小伙伴们对“大修基金”都不陌生,在购房后都要缴纳相应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大修基金),才能最终办理房产证,那么大修基金到底有什么用,可以用到哪里,怎么申请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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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为了便于市民和业主清晰的掌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北碚区房屋管理局摘选《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44 号)部分重点条款介绍如下。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
交存
本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
(一)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交存;
(二)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交存。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办理房屋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直接存入按本办法规定开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低于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和方式续交。
使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专有部分业主承担;
(二)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三)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其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
(四)房屋未全部出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出售部分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分摊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下列费用不得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收费中支出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时,怎么办?
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制订使用方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由业主委员会制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以上,并经专有部分占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所涉及的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不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以提出使用方案,并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前款规定公示和征得同意。
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紧急使用
物业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应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立即对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1、屋顶、墙体渗漏严重,影响设备设施安全及造成相关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和居住的。但业主使用屋顶或自行改变房屋外墙及其装饰的除外;
2、因输配电母线、干线老化,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等,引起停电或者漏电的;
3、因水泵严重损坏、进水管内的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
4、雨污管道变形、错位、折断等引起堵塞,外立面排污(排水)管断裂、脱落;
5、楼地板、扶梯踏板断裂,公共阳台、晒台、平台、扶梯等各种扶手栏杆松动、损坏;
6、楼体外墙砖等外立面涂饰层及玻璃幕墙有脱落危险的;
7、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故障,主要包括电梯主板、模块,轿门安全装置(光幕、安全触板等),制动器、限速器、变频器、安全钳故障,曳引轮绳磨损断丝断股,磁钢失磁、报警装置及三方通话失效等;
8、消防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自然磨损或故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导致产生重大火灾隐患的。
9、安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能运行;
10、经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确认的其他物业共有部分和共有设施设备出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 北碚区房管局住改办咨询电话:68869947
■ 北碚区房管局住保科咨询电话:68318017
■ 北碚区房管局物业维修资金缴存窗口咨询电话:68860308
■ 北碚区房管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窗口咨询电话:68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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