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淄博5月7日讯(记者 齐征)5月7日,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发布了对山东恒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山铝颐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山东恒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1月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调查时发现该公司2018年11月7日年产的20亿支PVC手套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生产车间门窗未完全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决定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淄博山铝颐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7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密闭车间进行生产,导致生产过程粉尘外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决定对其处以2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