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民币可回流债市

境外人民币可回流债市

境外人民币可回流债市 更新时间:2010-8-19 0:02:40 参与对象: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

参与条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以其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为了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拓宽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

投资额度需经核准

央行表示,试点期间,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均可申请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投资。

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后,境外机构可在核准的额度内,以其开展央行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允许相关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必要配套举措,将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逐步深入,持有人民币的境外机构逐步增多,客观上存在购买人民币金融资产的需求。

专家观点

加速资本项目开放步伐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本报记者指出, 允许境外机构试点参与人民币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完善的人民币回流机制,也有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趋于弹性与合理。

郭田勇指出,央行着力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下交易加快发展,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允许部分境外试点机构交易有助于推动资本项目下开放步伐。

同时,郭田勇提醒,中国在逐步开放债券等资本市场过程中要密切监控境外热钱乘机大进大出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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